1、【题目】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选项: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想象意合犯
D.异种数罪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
D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医疗卫生事业切身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涉医违法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执法为民理念与服务大局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此可知,甲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四)项,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选项C说法正确。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序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本题中,医疗机构为公民正常生活所必须接触的场所,如果法院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则是违背常理的(比如甲生病了,但该禁止令禁止其去医院治疗),同时也与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相违背
1、【题目】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选项: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自2012年以来,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新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
选项B错误。共同的故意要求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并存在意思联络。当共犯人都有犯罪的故意时,即使各自故意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也无妨其相互协作。因此,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故意表现为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是成立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犯罪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共同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此时在犯意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错误。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分三种情况:(一)双方罪名与法定刑相同;(二)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三)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的对向犯。在片面的对向犯,因为不处罚的那一方不被评价为犯罪,双方当然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D正确。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包括:(一)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二)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1、【题目】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
D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行为人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应当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据此可知,向亲戚吸收资金的,因为对象是特定的,不认为是针对不特定公众,因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题目】甲某为某教育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民办教师名册,从1998年2月贪污2300元,1999年5月贪污1800元,2000年11月3400元。对于甲某的行为()。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连续犯构成贪污罪
C.属于继续犯构成贪污罪
D.属于牵连犯构成贪污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
解析:
1、【题目】齐某与冯某系夫妻, 1999 年从原籍甲市 A 区来到乙市, 居住在乙市 B 区。2009年 5 月 18 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 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 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 D 区。2009 年 9 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选项: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强奸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
选项A说法正确。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不论其是否为卖淫女。
选项B说法正确。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该罪中的“他人”包括职工,也包括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
选项C说法错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可知,成立该罪要求“未满16周岁”,而本题为“16周岁未成年人”。此外,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该项中缺少“情节严重”的条件。
选项D说法正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1、【题目】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选项: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选项:
A.杀人凶器
B.贪污的赃款
C.鉴定结论
D.被害人陈述
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 3000 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选项: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下列不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是: ( )
选项:
A.甲,16周岁,在与同学打架过程中致人轻伤
B.乙,20周岁,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为初次犯罪
C.丙,30周岁,诈骗他人财物3000元
D.丁,18周岁,抢夺他人财物2000元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准确的?()
选项: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能够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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